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公司不配合做工伤认定怎么办理和工伤公司不配合怎么办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公司不配合做工伤认定怎么办理以及工伤公司不配合怎么办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要做工伤鉴定,公司提供不了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处理
1.及时要求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用;
3.用人单位在伤害发生后一个月内未申报工伤的,可以委托律师申报;
4.工伤认定后,劳动者伤情稳定,可以提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5.工伤伤情鉴定出来后可以向单位索赔工伤赔偿费用,或者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偿;
1.医疗费(以实际住院期间发生的金额为准)
4.辅助器具费用(假肢、矫形器、助行器等)
5.停工工资(停工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发放)
6.停工期间护理费(由职工单位支付)
一、要确定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据材料
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议先从以下方面准备、收集证据:
2.工作证、上岗证、工卡或者工作服;
7.工伤发生后的赔偿谈判记录、协议书、视频、录音等。
二、鉴于您当时是给包工头干活,所以在目前这个阶段,并不建议您采取过于明显的维权方式,避免影响发包方支付医药费的积极性;这个阶段,您需要收集以下材料,并在委托律师时如实提供给律师
3、身份证地址、公司注册地,公司主体信息
5、本次受伤时所在工地项目名称、位置、名称。
在目前治疗阶段,尽量避免与用工方产生矛盾,以免因为治疗费的问题耽误治疗时机而造成其他不利后果。如情况紧急,不好处理,则开始要考虑直接委托律师来处理了。
二、公司没社保,然后出了工伤,公司不办工伤认定怎么办
1、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自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1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2、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5、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6、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7、(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8、(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9、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10、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工伤认定一定要证人证言。可工厂没人愿意我该怎么办
可向社保局监查大队投诉单位,督促单位以行政命令让班组出具工伤傍证材料!也可向所在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四、申请工伤认定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怎么办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30天)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材料提交1.填写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五、工伤认定老板不提供证据可以报警处理吗
1、不适合报警。因为员工与企业的纠纷不属于治安案件,也未发生挠乱社会秩序的事件。不是警察的工作范畴。
2、工伤发生后企业应及时主导处理工伤善后,申请工伤认定及工伤理赔事宜,如果企业拒绝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员工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保部门说明情况,并申请办理工伤认定。所以不适合报警处理。
六、我属于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前的药费单位不给报销,怎莫办
单位没有按时申请工伤认定,那么之前的费用应该由单位报销,如果单位不予报销的话,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七、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我该向当地哪个部门投诉
1.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3.如果单位不承认和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首先确认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就要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相关证据,如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是书面证据,也可能是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等。
4.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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