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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司法解释解读最新(工伤保险司法解释二)

admin5天前857

今天给各位分享工伤认定司法解释解读最新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工伤保险司法解释二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一、工伤鉴定后再进行司法鉴定可以吗

1、如果需要向商业保险公司理赔,或者按人身损害向第三人索赔,还需要按照人身损害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是工伤理赔,劳动能力鉴定之后,进行司法鉴定属于违法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2、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2023年7月工伤认定标准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2、(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9、(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10、(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1、(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2、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1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14、(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15、(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16、(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17、(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三、为什么工伤鉴定为九级,司法鉴定评不了

工伤鉴定为九级可能是因为工伤程度较轻,不符合司法鉴定的标准。司法鉴定通常用于处理严重的法律纠纷,需要更加严格的程序和专业知识。而九级工伤鉴定可能只需要医疗机构的诊断和证明,不需要司法鉴定的介入。这样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更快地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四、民法典关于工亡的认定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二、工伤死亡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机动车辆事故发生的伤害或者死亡应该是属于工伤,那工亡认定及理赔程序是:

(一)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

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0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四)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通知有疑义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工伤鉴定已出还需要做司法鉴定吗

工伤鉴定已经出来了就不需要做司法鉴定了,因为工伤保险赔偿是以工伤鉴定结果为标准的,司法鉴定结果对工伤保险赔偿没有用处,工伤鉴定等级结果是工伤伤残补助赔偿的依据,比如如果工伤鉴定等级是八级,一次性伤残补助赔偿金就是十个月工资额。

六、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哪个好

1、司法鉴定是一种广义上的概念,它包含文书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病理鉴定等其它鉴定。在这里你想表达的可能是人身伤残等级鉴定,一般是人身损害侵权纠纷适用的,它是由司法鉴定所或中心鉴定的。工伤鉴定适用于劳动关系,即劳动能力障碍等级;它是由伤者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地级市才有)鉴定的。

2、人损鉴定的级别严于工伤鉴定,因此,对于鉴定结果上,实践中,如果工伤鉴定是10级,那么人损的可能就够不上等级。

3、两种赔偿的项目各不相同,但是虽然级别不同,但是在赔偿数额上,相差不大。同时,对于两种赔偿在举证上也不尽相同。

七、工伤认定复核是什么意思

1、是对已经认定为工伤或者不认定工伤的决定进行复核。

2、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复核程序是对不服认定的一种救济行为。

关于工伤认定司法解释解读最新和工伤保险司法解释二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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