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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淄博市房屋征收实施办法)

admin1个月前20

大家好,关于淄博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淄博市房屋征收实施办法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山东淄博青苗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粮食作物1800-3000元/亩/年

2、其他作物露天蔬菜2000-4000元/亩,大棚蔬菜5000-7000元/亩,经济作物3000-5000元/亩按种植情况确定。

二、淄博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1、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同意淄博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其中,包括房屋、围墙、迁坟、棚、畜禽舍、温室、台田、小桥、涵洞、水井、水池水渠、电力通讯线路、铁门、地面、道路、乔木、果树、灌木、苗圃苗木、桑园、鱼塘藕塘、青苗等23类补偿。

2、此外,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青苗、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3、根据公布的赔偿标准,露天蔬菜赔偿2000-4000元/亩,大棚蔬菜5000-7000元/亩,经济作物3000-5000元/亩;果树幼龄期6600-11000元/亩,初果期20000-30000元/亩,盛果期24000-40000元/亩、衰老期25000-10000元/亩;乱石基、砖石墙、平顶或尖顶房600-900元/平方米,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500-800元/平方米,钢结构或砖石墙夹心彩钢板房300-700元/平方米,简易夹心彩钢板房100-250元/平方米(仅限承包地内看护用房及临时建筑,其他房屋参照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补偿)。

三、淄博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

1、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维护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活动。

3、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4、第四条土地征收工作应当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足额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5、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

6、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好土地征收的有关工作。

7、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土地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

8、发展改革、农业、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征收的有关工作。

四、淄博修路征收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021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好了,关于淄博市拆迁补偿标准规定和淄博市房屋征收实施办法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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