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如果您还对赌博诈骗罪证据不足的案例分析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赌博诈骗罪证据不足的案例分析的知识,包括我赌博被骗报警什么罪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一、没有抓到现场要那些证据证明够成赌博罪
1、您好,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
2、赌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5、此外,在具体的认定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6、(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3号
7、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8、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9、(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10、(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11、(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12、(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13、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14、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二、赌博没抓到只有转账流水和口供能定罪
完全可以的,因为转账流水员证据,口供是凭据
三、怀疑朋友诈赌欠下38万赌债,报警没证据,怎么办
怀疑朋友诈赌欠下38万赌债,不属于诈骗罪,而是赌博罪,报警按赌博处理。因赌博而欠的债,称为赌债,不被法律保护:第一,因赌博产生的债务关系,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规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当然赌债就无效;第二,赌债虽经借条赋予其合法的外衣,但掩盖的是其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支持和保护。第三,由于赌债偿还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受领赌债属于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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