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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不动产必须要登记吗)

admin4个月前636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不动产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不动产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的知识,包括不动产必须要登记吗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一、查询自己的房产证,房管局不予提供,当事人能起诉吗

你自己有一份房产证,除非是遗失了,就只有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房管局要求提供的相关其它证件或资料,去查询和补办自己的房产证,房管局应该会受理的。房管局如果不受理,看房管局有正当的理由来拒绝。如果无正当的理由证据,你可以起诉房管局不作为。

二、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什么意思

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就是在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环节中,出现错误登记或是其它原因造成的确权登记发证。为了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特此发布公告,予以重新确权更正登记发证的行为。

三、不动产登记户主年龄有规定吗

不动产登记是没有年龄限制的,父母之外其他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其对未成年人享有监护权的证明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但人民法院、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指定监护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是《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管理行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1.不动产登记应当由相关当事人共同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不动产自然状况、用途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4)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5)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6)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

(7)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本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1)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处分不动产、申请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更正登记、放弃不动产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抵押权人为自然人时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撤回登记申请以及申请补发、换发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申请人现场委托的除外。因赠与申请不动产登记,赠与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赠与合同还应当经公证。自然人委托金融机构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抵押权登记的,委托书可不公证。

(2)因继承、受遗赠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继承权的认定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但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房屋继承、受遗赠事实的除外。

(3)父母之外其他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其对未成年人享有监护权的证明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但人民法院、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指定监护的除外。

(4)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权利人不能会同办理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应当经公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除提交本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书。监护人代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等证明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部门应当不予登记: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依法通过规划验收的不动产申请登记的;

(5)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或者未依法通过竣工验收的不动产申请登记的;

(6)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7)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8)不动产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9)不动产被依法查封期间申请登记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四、农村不动产证有争议的能办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五、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最新国家政策

首先要明晰的就是无证房屋的权利性质。如果房屋已经办理权证,那么房屋所有人就由不动产的物权。如果是没有办理权证的房屋,房主没有无权。因为无证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物权未设立,只有等到权证办理完毕之后权利人才能取得完整的权利。尽管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期待权的相关权能,但就法理而言权利人对无证房屋的期待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可继承性。

无证房屋面临拆迁的现象并不少,而房屋的权证何时能办妥遥遥无期,如在权证尚未办毕时,该房屋又面临拆迁时,就容易滋生纠纷。随着经济房价的飞涨,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房屋的交易价格。因此,无证房产只能享受有限的保护,产权人应该及时办理房产证明。

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六、户口不在农村还能办不动产登记吗

户口不在农村,但在农村买的房屋,是不可以办不动产登记的。在农村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不是本村村民是不可以在本村买房子的。户口不在农村但在城市买方是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可以带着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关于不动产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不动产必须要登记吗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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