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是出具的主体不同和出具的时机不同。用人单位不给离职证明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一、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离职证明有什么区别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离职证明的区别如下:
1.出具的主体不同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法定的。
2.出具的时机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离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未按要求出具而离职的,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
用人单位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给离职证明,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
离职证明有什么用途
找法网提醒,离职证明的用途有: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证明离职员工的离职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的,其与原单位对此没有纠纷;
3.证明离职员工已经是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岗位;
4.可以凭此证明转移离职员工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
5.可以证明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相关工作经验,有利于相关职位的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