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执行时效的名词解释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后,逾期未执行的免于执行。行政处罚的滞纳金可以免除,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
行政处罚执行时效的名词解释
行政处罚执行时效的名词解释即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逾一定期限仍未执行的,免于执行。
《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执行其行政处罚的时效未作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却规定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处罚的申请期限。
二、
行政处罚是否可以免除滞纳金
行政处罚的滞纳金是可以免除的。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三、
行政处罚多久不执行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超过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时间不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