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意思是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如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一、
土地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土地增值税的意思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指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所取得的增值额。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
二、
土地增值税税率多少?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具体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找法网提醒,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三、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1.房地产的开发项目已经完工并且预售任务也已经结尾;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
3.对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