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就业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就业越来越难。许多人开始将方向转向自主创业,选择一条创新却又艰难的道路是很需要勇气来挑战的。那么如果选择注册公司,您知道注册法人需要本人去办理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
公司法人变更本人需要去吗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依据该法律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到场。
在变更法定代表人前,先要召开股东大会,并取得所有股东的同意。全体股东在相关法定文件上签字。工商局只有收到有全体股东签字的材料才能受理变更事宜。
具体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供的材料如下: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全体股东亲笔签署的相关法定文件。
二、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流程有哪些
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流程有:
(一)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二)核名通过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三)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
三、
注册成为法人需要哪些其他条件?
作为依法律规定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综合我国现行有关法定代表人任职的规定,其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有:
(一)⑴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⑵必须是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法人组织内部成员;
(三)⑶必须是从事法人业务活动的人;
(四)⑷必须是执行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五)⑸必须经法律和法人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并依法登记注册。但是,已经担任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者,原则上不得再担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还有一些特殊的限制,现分述如下:
1、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公司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该法第58条同时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由于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公司的董事长,所以,我们认为,本规定虽然仅仅涉及董事等人的任职资格条件,但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条件显然也包括本规定所禁止的事项。
2、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限制。《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起未逾三年的;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综上所诉,我们由此可知,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到场。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注册法人需要本人去办理吗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