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离婚的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由此可见分居离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因为工作原因、学习原因、不和谐原因分居的,不能作为感情不和分居。同时还要证明双方确实已经分居二年,且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2.分居必须满二年
分居时间必须满二年,且是连续的分居。如果中间有同居行为,则不能作为分居。
3.必须调解无效才可离婚
虽然分居达到二年,但是如果法院调解双方和好的,可以不离婚;另外一方失踪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如何证明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的话,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好证据;
4.双方来往的短信、微信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彼此分居的信息;
5.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的证明;
6.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等。
三、分居离婚应注意的问题
1.分居时间必须满二年;
2.分居期间不能有同居行为;
3.分居必须是连续的;
4.证明材料要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