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是先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书,村委会同意后由村委会负责填写宅基地用地审批书,之后递交乡镇政府进行审核,乡镇政府审核无误的情况下,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在审核等。
一、
农村土地使用证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手续: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找法网提醒您,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
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
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
6.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
三、
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
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
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