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与合同终止的区别有效力不同和范围不同。合同到期未能履行的情形包括合同标的物被他人善意取得、标的灭失、标的被政府征收合同无效或者是被撤销等。
一、
合同到期与合同终止有何区别
合同到期与合同终止有以下区别: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到期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到期就是指合同从生效到合同效力终止的这段时间,以合同生效和合同终止为主要的两个结点,。合同的终止虽然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到期的适用范围广。
二、
合同到期未能履行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合同到期未能履行的情形如下:
1.合同标的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2.合同标的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3.合同标的已灭失;
4.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规定
民事诉讼中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权属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找法网提醒您,但如果当事人依法订立了协议约定由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管辖权属于当事人约定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