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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

admin3个月前116

很多朋友对于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和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区别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规定及解释

《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合法财产。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都属于遗产,都可以被继承,包括网络财产、虚拟货币等。

原《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方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在此基础上,《民法典》新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新增遗嘱方式为老年人及身体行动不便的群体提供了便利。

二、概括继承和限定继承区别

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负债务承担有限清偿责任的一些继承原则,继承人接受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益的同时,也继承了被继承人所留下的财产义务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负有清偿责任,但这一责任仅仅继承人所有财产中的价值为限,对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对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不予限制

三、遗赠居住权和遗嘱居住权的区别

在遗赠中,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2、表示接受、放弃权利的法律规定不同

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3、是否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不同

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财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死者债务的义务。如遗赠人生前负有债务的,应先用遗产清偿债务,剩余的遗产再执行遗赠,但受遗赠人本身不负有清偿的义务;

遗嘱继承人既有依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又承担在遗产继承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受遗赠人无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处取得遗产;遗嘱继承人有权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以实现其继承权。

四、什么是社保遗嘱

1、社保遗嘱并不是一个常见的法律概念,可能是某些地区或者某些组织使用的专门术语。但一般来说,遗嘱是指遗产或财产分配的文件,社保则是指社会保险,包括职工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因此,社保遗嘱可能是指在遗嘱中特别说明要将自己的社会保险金等社保权益分配给某个受益人的文书。

2、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可能会选择把自己的社保权益分配给亲友、孩子、爱人等,这样可以确保他们能够在自己去世后获得一定的生活保障。如果这个分配计划需要通过遗嘱来实现,那么就可以在遗嘱中特别说明,要将社保权益分配给谁,并且应该附上有关法律文件和程序的说明,以便受益人能够及时获得这些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社保分配方式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来规定。

五、遗嘱中的继承权和处置权有区别吗

1、遗嘱中的继承权和处置权是有区别的。

2、遗嘱中的继承权只有当立遗嘱人(生前的最后一份合法遗嘱)去世后,才发生效力。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就成了遗产的所有权人,他享有处分、收益的合法权利人,包括处置权。

3、而处置权,并不能代替所有权人,他只可能是一种委托行为。

4、比如:我母亲受托我处置她的金银手饰,可变现的钱款不一定给于我一人,或许是兄弟姐妹人人有份。

5、有继承权必有处置权,有处置权不一定有所有权。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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