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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准予执行的情形(不适用强制执行的情形)

admin3个月前186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人民法院不准予执行的情形,以及不适用强制执行的情形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一、撤诉的情形有哪些

案件涉及到侵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法院就不准许撤诉。一审判决宣告前,原告申请撤诉的,一般情形下,法院应当准许,但具有5种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不准许撤诉。这5种情形分别是: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已经开庭审理且合议庭已经形成评议意见的,或适用简易程序裁判文书已经制作完毕只待宣判送达的;民事行政案件、侵权赔偿案件已经达成调解协议的;原告申请撤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告滥行诉权或以败坏他人声誉为目的,恶意诉讼的;行政案件的原告迫于行政机关压力而申请撤诉或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且未做出实质性改变的。二审法院应准予上诉人撤诉,从审判实践看,遇有下列情况,不宜准予撤回上诉:1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予以纠正或发回重审的;2发现上诉人为了规避法律而申请撤诉,如果同意上诉人撤回上诉,势必侵害被上诉人合法权益的;3如果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而仅有一方申请撤回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应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不因一方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而终止诉讼;4在第二审程序中,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其原具体行政行为。上诉人如因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人民法院不准撤回上诉的裁定,只是驳回了上诉人的撤诉请求,不涉及实体问题,因此第二审程序仍将继续进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执行过程中处置财产的若干规定

1、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情形的,应当追缴。

2、第十条财产刑全部或者部分被撤销的,已经执行的财产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被执行人;无法返还的,应予赔偿。

3、第十一条因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的,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准予减免;认为不符合法定减免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三、行政强制执行的救济方式

传统行政法理论上曾认为,行政强制执行只是为了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目的而采取的一种辅助性的措施,没有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作出新的处分,即使行政相对人不满,也只能对作为执行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或行政诉讼,而对不会发生对执行行为提起复议或诉讼。现在当我们重新审视这种观点时,就会发现这种观点是有一定问题的。

虽然强制执行只是一种辅助性的手段,但在执行手段的选择上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比例要求?在执行范围上有没有扩大?有没有越权?等等。因此,行政机关行使大部分行政强制执行权有可能侵害公民人身、自由、财产等权利,所以有必要制定有效的救济途径,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对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这是国外行政强制执行救济制度的普遍经验。国家赔偿救济方式因具有超越各国司法体制之间差异以及对行政权价值偏好等方面功能,而为各国行政强制执行理论与实务所采纳。而从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范围来看,国家对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过程中采取诸如暴力、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等侵害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情形,应当给予赔偿。如《行政强制法》第6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2、通过向执行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获得救济

理论上,由于行政强制执行属事实行为,因而被排斥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确立提出执行异议制度可以避免在行为性质上的纠缠不休。提起执行异议的条件是,被执行人认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侵犯其人身权或财产权。执行机关不予受理的,可向该执行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次提出异议。

这里还有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在当前的执行模式下,大部分行政案件都是由法院审查执行,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出现执行争议或执行错误,特别是涉及到法院的责任时如何进行处理。

法院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是按照非诉程序进行审查的,属于司法的性质,如果行政相对人对此不服,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如何处理这一问题,按照目前的执行模式是无法进行解决的,只能另辟蹊径。最好的办法是实行审执分离制度。即由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如果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对法院的裁定提起上诉。如果作出不准予执行的裁定,则行政机关也可以提起上诉。在法院的裁定生效后,将案件交由行政机关执行。如果强制执行决定是错误的,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法院和行政机关共同承担。

如果强制执行决定正确,而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违法,相应的赔偿责任就由负责执行的行政机关承担。

四、准许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是指法院根据判决或裁定的内容,允许申请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或给予相应的赔偿。准予强制执行可以包括强制执行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以及强制执行行为的采取,例如强制清偿债务、强制弥补损失等。通过准予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人民法院不准予执行的情形和不适用强制执行的情形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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