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怎么查询刑事案件到哪一步了)

admin3个月前323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怎么查询刑事案件到哪一步了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一、派出所不递交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就结案吗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也就不会移交检察院。

二、刑事案件如何撤案,什么样的流程,派出所老是压着提交撤案手续,请问派出所一般几天才会提前材料给检查院

1、刑事案件立安后的撤案,不是受害人或当事人申请就可以撤案的,须办案机关依法、按程序作出撤案决定才能撤案。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7令)第185条规定:

3、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4、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5、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具有立案权利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这句为什么错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的,不需要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因为并没有规定在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的时候需要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的规定,只是在对和案件有关的物品扣押方面有负责人批准的规定。

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第八十五条为了查明案情,办案人民警察可以让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或者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

3、第八十六条辨认由2名以上办案人民警察主持。组织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并避免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

4、第九十条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辨认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修订)》第九十一条对下列物品,经公安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扣押或者扣留:

6、(一)与治安案件、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

7、(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留的车辆、机动车驾驶证;

8、(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适用扣押或者扣留的物品。

9、对下列物品,不得扣押或者扣留:

10、(二)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11、(三)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12、对具有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应当予以登记,写明登记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并由占有人签名或者捺指印。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但是,与案件有关必须鉴定的,可以依法扣押,结束后应当立即解除。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怎么查询刑事案件到哪一步了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链接:http://ss.12364.com/ss/acd88b365266dfaa.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