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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理解与适用(劳动法第87条)

admin5天前2

今天给各位分享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理解与适用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劳动法第87条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一、劳动合同法四十八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1、要写明申请方、被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企业一方除写企业名称外,还要写法定代表人)、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家庭地址、电话等。

2、写明申请事项。也就是想主张的事项。比如,支付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3、写明事实和理由,应叙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地点、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后果等,特别是要把引发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关键性事实客观地交代清楚。还有何时入职、做什么工作、约定工资。应叙述的全面而又简洁。

4、然后写结束语和呈文对象。“特向贵委提出申请,请求依法裁决”、“此致×××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

5、最后落款,即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且手写签名按上手印。

二、劳动合同法第四章规定

1、合同法第四章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2、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4、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三、残疾人劳动法的规定

1、《劳动法》第十四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劳动法三十六条是什么

1、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是指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的条件:

2、(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4、(三)劳动者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的财产或者场所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

5、(四)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7、(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二)因工作需要,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只是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部分内容,完整的条款内容可以在劳动法正式的法律文本中查看。

五、劳动法48条赔偿内容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内容有如果用人单位如果擅自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同时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工作,则应该让员工继续进行工作。

2、一般经济赔偿金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限进行计算,一般需要工作时间在一个月以上。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理解与适用和劳动法第87条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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