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权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海域使用权是用益物权,其权利主体是海域所有权人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该权利的客体是国家所有的特定海域,权利的取得须经法定的申请、审批和登记程序。海域使用权的期限根据海域的用途有所不同,如养殖用海为十五年,盐业、矿业用海为三十年。
一、
海域使用权包括什么内容
海域使用权包括以下内容:
1.海域使用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而且相对于传统民法上的用益物权,海域使用权是一种新型的用益物权。确立海域使用权制度的《海域使用管理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这符合物权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的位阶,为把海域使用权定位于物权提供了前提。
2.海域使用权的权利主体是海域所有权人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海域使用权的客体是属于国家所有的特定海域。所谓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所谓内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至海岸线的海域。
4.海域使用权的取得须经法定的申请、审批和登记程序。
二、
海域使用权的期限
海域使用权的期限根据海域的用途有所不同:
1.养殖用海十五年;
2.拆船用海二十年;
3.旅游、娱乐用海二十五年;
4.盐业、矿业用海三十年;
6.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五十年。
找法网提醒您注意,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
三、
海域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海域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单位和个人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二是招标;三是拍卖。有关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的申请被批准或者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后,海域使用权人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务院批准用海的,由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权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属于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海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向海域使用权人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