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那么女职工生育津贴和工资可否同时享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女职工生育津贴和工资可否同时享受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发放。用人单位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
二、
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兼得吗
不能。因为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实际上是一个意思。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可领取下列生育保险费用: (一)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平均工资计发的产假生育津贴(产假工资); (二)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 (三)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平均工资计发的男方护理假工资。 生育保险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委托职工所在企业发放。”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生育津贴就是所谓的产假工资。
三、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
第一: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份)÷365(天数)×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第二: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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