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案例分析的问题,以及和租赁合同案例题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一、房产代持协议无效后怎么办
谁投资谁收益:无论代持协议是否有效,都不可否认借名人为代持房产实际出资人的事实,基于诚实信用、公平公正、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增值收益都应全部归属于借名人,特别是借名人已支付出名人代持费的情况下;合同无效,并不等于合同利益的丧失:如房屋租赁合同、工程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出租人、施工人仍有权参照。
二、不是本人填写的土地出租合同有效吗
无效。土地出租合同是代表出租人和承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在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租金,土地使用年限等各方面约定都是出租承租双方对合同的认可,如果出租人不认识字或者签署委托代理人来进行签订合同,但要有委托文书,如果没有此类情况,所签订的出租合同无效。
三、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卖掉,我是否有权终止合同而不造成违约
1、在出租期间,如果房东需要出卖房子,应该是先提前通知租户,如果租户不愿意继续承租,可以与房东解除租赁合同。
2、如果租户愿意继续租赁,则房屋新的房东也应当按照租户与之前原房东签订的租赁协议,继续将房屋出租给租户使用,这在法律上叫买卖不破租赁。
3、如果新房东不愿意继续出租给租户,则新房东就属于单方解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同时,如果房东要出售房屋,在同等条件下,租户是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所以,房东在出售房屋之前,应当事先询问租户是否有购买的意愿。
5、如果房东将房屋售卖给其他人,而没有告知租户,则租户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原房东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视具体情况请求撤销原房东与新房东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
6、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优先购买权】
7、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四、最高人院关于审理租赁合同无效租金如何处理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意思,如果因第二房东拖欠租金,第一房东要求解除与第二房东的租金合同时,现承租人可以代第二房东支付租金和违约金来阻止第一房东行为解除合同的权利,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但是第二房东与现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无效的除外。现承租人代第二房东支付租金和违约金走出其应会租金金额的,可以折抵给第二房东的租金或者向第二房东追偿。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五、房产证名字是女儿的,父母代签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1、不动产的产权以在不动产权利登记簿上登记的人为准。即房屋产权为女儿。
2、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案例分析和租赁合同案例题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