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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规定何种情形属于许可范畴的(著作权中法定许可的情形)

admin4个月前321

著作权法规定属于许可范畴的情形是报刊转载、制作录音制品、编写出版教科书、农村网络扶贫等。著作权侵犯行为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具有侵权的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主观有过错的。

一、

著作权法规定何种情形属于许可范畴

  著作权法规定以下情形属于许可范畴:

  1.报刊转载;

  2.制作录音制品;

  3.电台或电视台播放;

  4.编写出版教科书;

  5.制作课件并通过网络发布;

  6.农村网络扶贫。

  著作权法上的法定许可,是指社会公众无须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在支付合理报酬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直接获得作品的使用许可。

二、

著作权侵犯行为需要满足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著作权侵犯行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三、

侵害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侵害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侵害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三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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