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必要的合同有中介委托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以及银行贷款抵押合同。买卖二手房过户费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一般买方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费等。
一、
二手房买卖必要的合同有哪些
1.中介委托合同
如果是通过中介买房,那中介一般不会让您直接见卖房人,他们会担心您会跨越他,直接和卖房人达成协议。所以,中介一定会让您跟他签一个居间合同。
2.房屋买卖合同
这个合同中,买房人一定要签仔细房屋原来的所有权是谁,房屋的面积有多大,房屋的价格是多少,各种费用的结清问题。对于出卖人来讲,成本最低的方法就是签订一个相对细致的合同,各个条条框框都签订好了,也能避免纠纷。
3.银行贷款抵押合同
如果买二手房时房款不是一次性付清的,那就得签银行贷款抵押合同。这个合同涉及到卖房人,买房人,卖房人的贷款银行,买房人的贷款银行,还可以再加三方,卖房人的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买房人的贷款银行指定的保险公司,还有中介公司,这个贷款行为可能涉及到七方,因此比较复杂。
二、
买卖二手房过户费谁出
买卖二手房过户费由买卖双方一同承担。找法网提醒您,买家需缴纳房款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卖家需缴纳交易费、房款0.05%的印花税、差价5.6%(房产证未满2年)的增值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等。
《契税法》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三、
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二手房买卖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2.过户登记申请书;
3.二手房买卖合同;
4.房屋产权证;
5.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6.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