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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怎么承担(夫妻分居3年后债务怎么处理)

admin6天前626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怎么承担的一些知识点,和夫妻分居3年后债务怎么处理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夫妻分居期间各自赚的钱怎么办如果是一方借钱赚的钱也要分吗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分居并不是离婚,而感情破裂,分居二年,只是离婚的一个条件而已。因此,在分居期间,仍然是夫妻关系的存续期间,收益、债务可以由夫妻双方自己约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在分居期间,如果有约定收入、债务归个人承担的,且第三方知道该约定的,属于个人的债务,否则,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二、分居之后丈夫欠下债务离婚时要共同偿还吗

王某于1999年同丈夫李某登记结婚,2001年生育一儿子。由于双方不了解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双方常为一些细小琐碎之事而争执,李某经常在外吃喝玩乐,多日不回家,对妻子很冷淡;一气之下,2004年王某独自带着儿子到上海发展,双方开始分居,各自经济独立。分居期间李某在妻子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他人借了30万元经商,因经营不善结果全部亏损。2010年王某考虑到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决定同李某离婚。双方在协议过程中,李某同意离婚,但要王某承担他经商亏损的30万元债务的一半,理由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债务应共同承担,王某则不愿承担这笔债务。李某借款经商亏损之事,发生在双方分居期间,在没有往来的情况下,虽然王某不知情,但分居毕竟不等于离婚,事发之时俩人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于是一个法律问题就此产生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另一方该不该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对于这个问题,答案是既要掌握原则性,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准确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律师观点:一般说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当然也存在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况。所谓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单独一方所负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此债务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的个人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夫妻已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其收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江西浔阳律师事务所田玮琅律师

三、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看病所借债务要共同承担吗

如果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即使分居,对于一方看病的费用,也要承担共同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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