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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一般程序是什么意思(离婚诉讼一般程序是什么样的)

admin3周前492

离婚诉讼一般程序是指普通程序,第一阶段是起诉阶段,由原告递交申请,由人民法院进行决定是否受理,第二阶段是答辩阶段,在人民法院接受审理后需要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等。

一、

离婚诉讼一般程序是什么

  离婚诉讼一般程序是指普通程序。

  具体如下:

  1.起诉阶段,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相关材料证据,法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

  2.答辩阶段,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3.开庭审理阶段,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依法作出宣判。

二、

起诉离婚去哪里

  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12364律师网提醒,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

离婚诉讼期限

  离婚诉讼期限规定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12364律师网提醒您,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4.因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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