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国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文件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一、中石化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石油化,加油站劳保用品一般包括防静电服、鞋、手套,透明皂,吸油草纸。
石油化工及加油站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按照劳动条件发给员工防护用品,以确保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为原则。对于在同工种,但劳动条件不同,应当发不同的防护用品。
1.防静电服www.dehsm.com/category-150.html应当发给从事以下岗位的员工使用。有刺割危险或因钩挂磨损衣服而可能引起外伤的岗位;接触有毒或对皮肤有感染的岗位;接触腐蚀性物质的或污染严重的岗位。
2.防护手套(布手套、线手套、刷胶手套、胶手指套)应当发给在操作中易于烫手、刺手和严重磨手的岗位员工使用。
3.防护用鞋,应当发给在操作中足部需要防烫、防刺割、防水、防砸伤或防腐蚀岗位员工使用,并按照需要,分别发给高温鞋、绝缘鞋和防水、防腐蚀的胶鞋。
二、企业发放洗漱用品的标准
1、企、事业单位中经常跟班作业的基层干部、安技员按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到现场设计、检查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干部的劳动防护用品,其发放期限应比一般工种工人延长50%以上;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生产劳动的干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企、事业单位酌情解决。
2、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最高不超过180元;防寒用品最高不超过80元。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摊入成本。人均控制数由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每2年或3年核定一次,并将入生产成本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一并报送省劳动厅备案。
三、从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哪里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3、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5、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四、国家发放体育教师劳动保护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国家对体育教师劳动保护的标准,主要参考以下法规和标准:
1.《体育教师劳动保护规定》(教体艺〔1994〕23号)
这是目前国家专门针对体育教师劳动保护颁布的规定。规定了体育教师的劳动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环境、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保护措施。
2.《体育场馆劳动保护设施标准》(GB/T32955-2016)
这是国家对体育场馆内部的劳动保护设施提出的标准要求,包括更衣室、淋浴间、卫生间等设施的数量、面积、通风照明等要求。
3.《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体育教师也应当享有国家其他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利,如定期体检、休息休假、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等。
各地或体育行业可根据国家标准,制定具体的体育教师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综上,国家对体育教师劳动保护有专门的规定,也适用通用的劳动保护法规,以保障体育教师的合法权益。
五、劳保洗化用品发放标准
1、企、事业单位中经常跟班作业的基层干部、安技员按同工种、同劳动条件、同标准的原则发给劳动防护用品;经常到现场设计、检查的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干部的劳动防护用品,其发放期限应比一般工种工人延长50%以上;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生产劳动的干部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企、事业单位酌情解决。
2、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人均控制数按每个工种每人每年计算,人均控制在80——140元,其中地质勘探、森工林区、矿山井下最高不超过180元;防寒用品最高不超过80元。超过部分在税后留利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不摊入成本。人均控制数由省级各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物价变动情况,每2年或3年核定一次,并将入生产成本的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一并报送省劳动厅备案。
3、兼几个工种作业人员、按其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劳动防护用品,并备用或借用身兼的其它工种所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但不得重复发放
六、最新国家劳保发放标准
1.劳动保护用品由公司统一制定发放标准,各部门如有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增加劳保用品发放明细,经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增加发放。
2.公司每季度统一按各部门人数标准发放劳保用品,由有关负责人统一从总公司领取后发放到个人。
3.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与酒店服务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
4.各部门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各部门有关负责人按月份统一从公司领用劳动保护用品后按本部门的实际需要分发劳动保护用品。
6.凡领取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因病事假、离职等超过一个月以上者,部门有关负责人应在其劳动保护用品个人明细账上将使用期限相应延长。
7.对于低值易耗品如:线手套、橡胶手套等由部门管理负责人按实际操作需要发放。
8.如在规定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期内丢失或损坏劳动保护用品,按成本价统一在总公司有偿购买。
七、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1、本规定适应于局机关工人岗位上的在岗人员。
2、职工按其所从事的岗位(工种)领取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岗位(工种)变动后劳动保护用品按新岗位(工种)标准发放。
3、局下属单位和部门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可参照本规定自行确定发放标准。经费由各单位和部门负担。
4、局机关其他岗位的在岗职工因工作确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由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发给,其经费在各科室办公经费中开支。
5、因特殊情况需提高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职工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经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后可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
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局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拟定标准报局长批准。但发放标准及周期不得超过本规定中的主要工种。
关于国家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文件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