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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无效的情形(人民调解协议纠纷的管辖)

admin3个月前457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无效的情形的一些知识点,和人民调解协议纠纷的管辖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已经调解的案子还可以起诉吗

1、根据相关的法律定义:调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既然签订调解书的时候是自愿的,事后就不能随意的反悔。

2、因此,已经调解成功的案件是不能在起诉,同样也不能再上诉。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调解时误导当事人,夸大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和程序,当事人签的调解协议书有效吗

上法庭将被作为证据根据相关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三、公安机关出具的调解协议无效的形式

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四、调解协议可以单方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吗

1、根据《人民调解法》可得,经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2、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文章分享结束,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无效的情形和人民调解协议纠纷的管辖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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