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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我国刑事赔偿问题的方法(如何处理我国刑事赔偿问题案例)

admin1周前641

我国刑事赔偿的问题处理分为协议赔偿和起诉赔偿。刑事赔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包括了其赔偿的义务机关不同、赔偿的范围不同以及赔偿的程序不同。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刑讯逼供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等。

一、

如何处理我国刑事赔偿问题

  我国刑事赔偿问题处理是对个人侵害类案件,无论是财产侵害还是人身侵权,作为被告人及其家属,想减轻处罚的话,应努力争取赔偿和取得谅解。对于刑事案件的赔偿而言,分为协议赔偿和起诉赔偿。一般来说,争取越早赔偿,对被告人量刑应该越有利。如果是等待受害人起诉赔偿,则过于被动。因此,如果是协议赔偿的话,如财产类犯罪,简单举个例子就是盗窃罪、诈骗罪可以根据受害人具体遭受的财产损失金额为依据,协商赔偿。如果是故意伤害类,可以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方面进行协商。但注意的是,赔偿最好的效果,是做到全额赔偿的同时能够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如果不能同时取得谅解,效果将打折扣,所以在协商赔偿的同时应该跟受害人方讲清楚,赔偿的同时应该谅解才赔偿。当然,对于严重的刑事案件,如故意杀人案,可能判决死刑的案件,哪怕受害人家属仅答应赔偿不同意谅解,也是可以赔偿的。

二、

刑事赔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

  刑事赔偿与行政赔偿的区别是:

  1.赔偿义务机关不同,前者的赔偿机关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军队保卫部门,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赔偿的范围不同;

  3.赔偿程序不同。

三、

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刑事赔偿的范围为:

  1.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超期羁押并事后被证明违法的;

  2.逮捕后,案件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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