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纠纷管辖部门为国土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先由国土部门进行调解,若无法进行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由县级政府进行仲裁,不服的可以起诉等。
一、
土地使用权纠纷管辖部门是哪个
土地使用权纠纷管辖部门为国土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有管辖权的法院。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先行由县级国土部门调查、调解,如果能协商解决是最佳的解决办法,可以解决定纠纷,节省人财物力,协商不成的,由县级政府进行裁决。往往一个案件由于历史原因解决难度较大,如果对政府的裁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间成本会更大。
二、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出让是国有土地所有者,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实施。转让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出让是他物权设定,转让是他物权转移。
3.转移条件与程序不同:出让条件无限制,签订出让合同,缴出让金,即可办证。找法网提醒您,转让条件有限制,转让须经申请、审批出让手续,方可登记过户。
三、
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资产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的,比如建造自用的办公楼,那么就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办公楼建造期间的摊销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建成之后计入当期损益。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在这里,土地使用权被列示为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的含义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