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发包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办证责任、工程定点责任、三通一平责任、物资保证责任、经费保证责任、技术保证责任、施工监督责任以及误工赔偿责任等。
一、
工程发包方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办证责任。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
2.工程定点责任。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三通一平责任。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委托承包方承担的除外)。
4.物资保证责任。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5.经费保证责任。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人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不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技术保证责任。发包方应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方。
7.施工监督责任。发包方应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8.误工赔偿责任。发包方由于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给承包方造成停工、窝工、返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验收结算责任。发包方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
工程发包方应遵守哪些义务
工程发包方应遵守的义务如下:
1.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
2.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
3.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
4.组织验收。
5.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6.交付使用。发包方对承包方完成的建设工程项目,经验收合格,支付价款后应及时交付使用,发挥建设工程效益。
三、
工程发包方的职能
找法网提醒您,发包方或发包机构要代表国家或反映国家利益来组织企业的发包工作,它的主要职能有以下几项:
1.它要确定企业是否承包以及采取什么方式发包;它还要根据企业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来决定承包形式、承包期限和发包对象,并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
2.它要直接或组织专门的机构考评和选拔承包经营者。
3.它要签订承包合同,签发经营证书,并直接或授权某些专门机构对承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以及对承包经营者的承包经营效果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