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关系中的债务清偿方式有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等。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有全额清偿的原则、先合伙企业债权后合伙人债权的原则以及按照约定分配合伙企业财产的原则。
一、
合伙关系中的债务清偿方式
合伙关系中的债务清偿方式有:
1.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承担债务超过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二、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是什么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的原则有以下几点:
1.全额清偿的原则。这里的全额清偿是指对债务的全额清偿,不包括合伙人的权益,即清算人在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支付清算费用,确认合伙企业的财产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依法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将属于债权人的财产全额偿付给债权人。
2.先合伙企业债权后合伙人债权的原则。清算人只有在全额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后,才能以所剩资产向合伙人返还其出资和分配收益。在清偿完合伙企业债务前,即使其财产具有向合伙人分配的余地,清算人也不得先向合伙人分配财产。
3.按照约定分配合伙企业财产的原则。企业清算完毕,即应按规定的办法和比例分配所剩财产,未约定办法和比例的,依据法律规定各合伙人平均分配所剩财产。
三、
合伙企业的设立要具备什么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合伙企业的设立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