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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合同范本最新(个人担保合同范本)

admin1周前985

其实连带保证合同范本最新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个人担保合同范本,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连带保证合同范本最新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一、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

1、担保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在担保合同是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是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超过约定期限或者主债务履行期限6个月的,担保合同无效。

2、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4、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5、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6、3、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7、4、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8、1、以担保物权的主要效力为标准,可以分为留置性担保物权与优先清偿性担保物权。

9、2、以担保物权的原因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法定担保物权与意定担保物权。

10、3、以担保物权的构造形态的不同为标准,担保物权可分为定限性担保物权与权利移转性的担保物权。

11、4、以担保物权的标的物的不同而作的区分,可分为动产担保物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权利担保物权和非特定财产担保物权。

12、5、以担保是否为民法所明文规定为标准,担保可以分为典型担保与非典型担保。

13、6、以是否移转担保标的物的占有为标准,担保物权可以分为占有担保物权与非占有担保物权。

14、将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的担保物权,为占有担保物权,如留置权和质权;非占有担保物权,指不把标的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仍继续使用、收益担保的物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

二、两个人担保贷款合同什么样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元,借款期限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连带关系”是什么意思

1、连带关系主要是基于合伙、担保、联营、承包等合同关系或代理行为、上下级间的关系而产生,因而被分散规定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

2、举个例子就是:甲和乙两个人合伙做生意,生意失败后签了丙20万,之后丙向乙要求把这20万都还了,乙也这么做了。这债务就算清偿了。但是乙有权要求甲分摊这20万的债务。甲与乙之间存在连带关系。

四、国家事业单位人员担保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担保当然承担责任。是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要看担保合同。《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五、公司连带责任担保需要什么资料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最高法的司法判例,公司为他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一是要有公司的股东(大)会同意连带责任担保的决议,该决议要结合公司章程,由全体或部分股东签字同意,具体人数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二是公司要签署同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合同,加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六、保证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区别

1、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

2、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3、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4、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5、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

6、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7、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

8、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轻。

9、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

10、【债的担保】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11、(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12、(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13、(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4、(四)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七、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分别是多长时间

1、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

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这二年为除斥期间。

关于连带保证合同范本最新,个人担保合同范本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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