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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行政处分不服怎么办理(单位随意给行政警告处分)

admin3个月前45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对单位行政处分不服怎么办理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单位随意给行政警告处分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一、对卫生局作出的行政许可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么

1、按实际情况,对卫生局作出的行政许可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3、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4、(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5、(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6、(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7、(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8、(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9、(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10、(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1、(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2、(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怎么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怎么办理期限是多少

1、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3、《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三、纪律处分不服三年后可以申诉吗

1、对党纪处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提出申诉宜早不宜迟,尤其是违心作出不实交代而被认定违纪的申诉,早些提出申诉能够避免证据的灭失,有利于及时查明事实。

2、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申诉,有明确的申诉期限,应当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起申诉。

四、对违规停车处罚不服如何行政复议

对违章停车处罚不服,当事人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胜诉后可撤销违章。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服交通违章处罚提起行政复议的程序: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时限,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日起计算,申请时限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终止之日。

2、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1)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由复议机构接待人员当场记录。

(2)申请人对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3)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4)申请人应提交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记分人身份证原件、记分人驾驶证原件及处罚证明。

(5)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

五、公务员对降职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吗

1、公务员的人事任用不适用劳动法,适用公务员法。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2、所以,你可以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诉

3、指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设立的处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的仲裁委员会,是按行政层级设立的。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地(市)、县(市、区)也相应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人事争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争议,由被申请人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处理。

4、依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人事争议:

5、(一)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6、(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7、(三)社团组织与工作人员之间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四)军队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9、(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

六、对国企单位处分不服怎么办

对国企单位处分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或复议申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可以向上级单位提出申诉;

2.如果申诉不被受理,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复议;

3.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申诉和复议的时间限制为60天,逾期无法受理。在申诉或复议过程中,应该保持冷静,以合法、合规的方式表达诉求,避免因情绪激动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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