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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诉(可诉的行政裁决行为是)

admin5天前746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诉的一些知识点,和可诉的行政裁决行为是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可诉的行政裁决行为是
  2. 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可诉范围
  3. 事实行为可诉吗
  4. 行政合同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5. 不属于行政诉讼可诉的范围是什么
  6. 哪些是行政诉讼的不可诉行为
  7. 劳动争议仲裁行为属于可诉行政行为吗

可诉的行政裁决行为是

反对行政裁决行为可诉的理由主要就在于行政裁决行为自身的特殊性,即其所具有的准司法性。

其认为行政裁决行为是行政机关居间对当事人民事纠纷进行的处理,行政机关与争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非行政法律关系。

并且,其与司法行为更为接近,根据“裁判者免受追究”原则,不应当对行政裁决行为进行诉讼。而只能就原民事纠纷直接进行提起民事诉讼。

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可诉范围

一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任免处罚行为。

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采取的行为。

五授权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等

事实行为可诉吗

行政事实行为是可诉的。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职权实施的不能产生、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律关系的行为。当事人认为行政事实行为对自身法益造程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行政合同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作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行为,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有义务做某种行为却没有做,例如你打110,公安机关应当出警却没有出警的.可诉是指可以就行政机关的行为向法院提出诉讼,不可诉指不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可诉的行政行为一般指具体的行政行为,例如交警开罚款单,你认为你没有违章不应当受到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该处罚.而抽象的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例如,国家颁布的法律,你认为不对也不可以提起诉讼.

不属于行政诉讼可诉的范围是什么

不可诉行政行为,是指被明确排除、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行为。

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行为: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人事管理行为、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刑事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与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可诉性问题有一演变过程,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人民法院只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而对具体行政行为之外的其他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则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行政诉讼,比较常见的是针对一个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提起撤销诉讼。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具体事件、单方面作出的、具有外部效果的、行政法上的处理行为。

所谓具有外部效果,是指行政行为属于外部法律领域,它仅仅是设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外部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处理行为。一方面,这种处理应当具有法律性,不仅应当对外产生事实上的效果,而且应当对外产生法律上的效果。

另一方面,这种处理应当具有外部性,内部业务指令、多阶段行政行为等因其属于内部行政领域,而被排除出行政行为的范畴。

哪些是行政诉讼的不可诉行为

作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行为,不作为是指行政机关有义务做某种行为却没有做,例如你打110,公安机关应当出警却没有出警的.可诉是指可以就行政机关的行为向法院提出诉讼,不可诉指不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可诉的行政行为一般指具体的行政行为,例如交警开罚款单,你认为你没有违章不应当受到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该处罚.而抽象的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例如,国家颁布的法律,你认为不对也不可以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行为属于可诉行政行为吗

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主体。。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仍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可诉和可诉的行政裁决行为是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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