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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款罪(什么是***不征、少征税款罪)

admin2周前269

其实***不征税款罪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什么是***不征、少征税款罪,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不征税款罪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如何构成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
  2. 刑法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构成要件
  3. 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4. 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一般判几年
  5. 实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犯什么罪
  6.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7.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如何判刑

如何构成***不征税款罪

一般是由下列要件构成***不征税款罪:犯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

刑法***不征、少征税款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依法保障国家的税收,对于增加国家的综合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税务工作人员***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职权是指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利;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权,但是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其次必须有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所谓应征税款,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种税率应当向纳税人征收的税款。所谓不征,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但是不向其征收,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决定纳税人免缴税款。所谓少征,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纳税人实际征收的税款少于应征税款,或者明知不具备减税条件,弄虚作假擅自决定减税的。(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指在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中代表国家依法负有向纳税人或纳税单位征收税款义务并行使征收税款职权的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明知自己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的行为,破坏了有关税收管理法规,会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过失不构成犯罪,如果税务工作人员在税收征管中***,严重不负责任,过失地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按本法第397条的***罪追究刑事责任,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等,动机如何对本罪构成没有影响,可以在量刑时作为因素之一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四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

什么是***不征、少征税款罪

***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应征税款,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种税率应当向纳税人征收的税款。所谓不征,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但是不向其征收,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决定纳税人免缴税款。所谓少征,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向纳税人实际征收的税款少于应征税款,或者明知不具备减税条件,弄虚作假擅自决定减税的。***,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表现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如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包括税款的缴纳、退还、补缴和追征、税收减免、应纳税额的核定、纳税担保)以及税务检查,税务工作人员只要在上述各个环节中违背事实和法律、法规。滥用征管职权,搞虚假税务登记,涂改帐簿,伪造纳税凭证、擅自减少应纳税数额等,都是***行为。3、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必须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的损失。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虽然有***,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但并未因此而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便不构成犯罪,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应该是指行为人***,不征或少征的税款,由于主客观原因,国家无法再实际予以征收。如果行为人不征或少征的应征税款,税务机关发现以后,依法征收并如数收归国库,那么则不能认为行为人不征或少征的应征税款已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从而不认为成立犯罪。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就是指在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中代表国家依法负有向纳税人或纳税单位征收税款义务并行使征收税款职权的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明知自己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的行为,破坏了有关税收管理法规,会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不征税款罪一般判几年

一般五年以下。
行为人构成***不征税款罪的,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四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征或者少征依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实行***不征少征税款犯什么罪

***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构成:

(1)犯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犯罪主体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

(3)犯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税务工作人员***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

***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有:
犯罪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不征、少征税款罪如何判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造成国家税收流失数额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四条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

文章分享结束,***不征税款罪和什么是***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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