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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丢失了怎么办(房屋合同丢了)

admin2小时前2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丢失了怎么办,以及房屋合同丢了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一、签订买卖合同后未过户,卖拿房产证抵押贷款了,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签了合同,没有过户,后来对方拿证去抵押了,如何处理:

1、为什么签了合同,没有去过户?

出现这个情况,大概率是买方没有付款,还在凑钱过程中,导致卖方不能及时回款,解决自己的资金问题;或买方指定的产权过户时间过长,导致卖方时间充裕,有机可乘。

2、合同签了,买方没有付款前,卖方可以抵押吗?

要看买卖合同中对此有无约定,有约定,再看抵押行为是否违约。

如对此无特殊约定,在产权过户之前,卖方用此房抵押贷款是完全合法的。毕竟来说,卖方还是产权人,他有权做出抵押决定;买卖合同对此也没有做出约定,他的抵押行为不算违约。

(1)如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

(2)没有约定的话,买方在付款前无权干涉卖方的抵押行为。为表达自己的忧虑和不安,买方可以向卖方沟通、协商,就付款时间、产权过户办理、解除银行抵押等作出补充约定。

(3)如卖方执意抵押,而买方短期内无法凑款,双方可以协商解除买卖合同。

综上,如买方已经付款(定金、首付款等),但在合同约定的办理时间前,卖方私自抵押贷款,则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如对方执意贷款,不听劝住,也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可报警处理。

二、解押手续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1、准备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婚姻的证明、收入的证明、社保明细材料;

2、跟银行预约时间,签订抵押、签借款合同;

3、抵押审批通过后,到房交所办抵押登记;

4、带抵押登记的产权证到房交所,再送回银行,等放贷;

5、抵押贷款会在一个月左右完成。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绿本解押材料丢失怎么办

抵押贷款还清,绿本解押材料丢失是可以补办的。没有解押的材料日后要卖车或者其他是不能办理的。具体办理如下:

2、带着抵押登记身份证以及其他的资料;

6、工作人员会给当事人重新办理解押文件。

解除抵押: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身份证明→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属于单位的加盖公章在相关窗口办理就可以了。

四、购房发票和贷款合同丢失该怎么办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

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

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

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

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和第二种情况基本相同。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7、委托书(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出具,须提供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8、房屋已抵押的,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四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好了,关于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丢失了怎么办和房屋合同丢了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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