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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具体含义是)

admin5天前786

那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具体含义?为了方便大家能够了解更多的相关法律知识,以下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介绍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内容,带着之前的疑问,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具体含义

  (一)自始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自行为开始起发生,该行为之意思,从开始起就不被法律所认可。

  (二)当然无效。即无效民事行为,无需任何人主张,也不待法院或仲裁机构宣告,即无效。该行为无效不以主张、确认和宣告为要件。

  (三)意思无效。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而不是说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如果该无效行为满足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时,仍得发生侵权、不当得利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效力。

二、

部分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民事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发生法律上的效力,或者说不能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三、

无效和可撤销民事法律的区别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法律上当然无效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法律上的无效和不发生效力,是指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而不是说不产生任何法律后果。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民事行为共有七类:(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因行为人自愿的撤销行为而自始归于消灭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在撤销前,其效力已发生,而且未撤销,其效力不消灭。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非撤销权人不得主张其效力消灭;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的自由,撤销权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以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归于消灭。5、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无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有两种:(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之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消。

  以上是找法网编辑整理的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具体含义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通过以上文章的内容在法律上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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