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话

财政部87号文(竞争性磋商适用于87号令吗)

admin1周前1015

其实财政部87号文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竞争性磋商适用于87号令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财政部87号文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如何理解财税2011 70号文件精神
  2. 竞争性磋商适用于87号令吗

如何理解财税2011 70号文件精神

对于财政性资金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财政部门拨付的一些具有专项用途的拨款。2011年9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委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中的规定在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就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笔者现对财税[2011]70号文进行浅要解析。

一、该文件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也就是说,只有国务院才有权确定不征税收入。而财税[2011]70号文很好地贯彻了该规定,表述为“经国务院批准”,确保了有效性。

二、对财税[2009]87号和财税[2008]151号的优惠延期

实际上,对于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这一问题,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早在2009年6月就已经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对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过明确。对比这两个文件不难发现,财税[2011]70号和财税[2009]87号在内容上基本是相同的,区别在于财税[2009]87号适用时间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而财税[2011]70号的适用时间段为2011年1月1日以后(即无限期)。

竞争性磋商适用于87号令吗

竞争性磋商不适用财政部的87号令。财政部87号令规范的是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方式规范,不是非招标项目,而竞争性磋商不属于招标方式,是非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于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管理办法》,这个办法规定的是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程序,规范等。

OK,关于财政部87号文和竞争性磋商适用于87号令吗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链接:http://flfg.12364.com/flfg/524a246414c9670c.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