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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罪数额巨大标准(股东抽逃出资的利息怎么算)

admin1周前1119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抽逃出资罪数额巨大标准,股东抽逃出资的利息怎么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说下股东纠纷,法人抽逃出资,偷税漏税?
  2. 股东抽逃出资的利息怎么算
  3. 发现有抽逃注册资金数额巨大的企业该向哪个执法部门举报
  4. 抽逃出资罪废除的依据
  5. 偷逃注册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6. 避免抽逃资金罪最新司法解释
  7. 抽逃资金处理办法

说下股东纠纷,法人抽逃出资,偷税漏税?

这就是犯罪了啊,建议问问北京中嘉律师事务所的胡聃律师,他处理过很多类似的案件,在北京知名度特别高,百度上搜一下就看他们律所的联系方式了。

股东抽逃出资的利息怎么算

股东抽逃出资的利息计算方法如下:

1.首先需要确定抽逃出资的金额和时间。假设股东抽逃出资金额为100万元,抽逃时间为1年。

2.然后需要确定利率。一般来说,可以采用银行贷款利率或同期存款利率作为参考。假设利率为5%。

3.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抽逃出资金额×利率×抽逃时间。根据上述数据,可以得出利息计算公式为:100万元×5%×1年=5万元。

4.最后,需要将计算出的利息加上抽逃出资的本金,得出股东应该返还的总金额。根据上述数据,股东应该返还的总金额为100万元+5万元=10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股东抽逃出资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发现股东抽逃出资,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追回出资,并向有关部门报案。

发现有抽逃注册资金数额巨大的企业该向哪个执法部门举报

这属于抽逃出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三十六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登记机关是工商部门所以应当向工商部门举报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抽逃出资罪废除的依据

没有废除的。《公司法》修改后,规定绝大部分公司可选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但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还是有可能触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所以没有取消。新修订的《公司法》实施后,确实还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偷逃注册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偷逃注册资金的构成要件有:

一是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二是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三是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避免抽逃资金罪最新司法解释

(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2)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抽逃资金处理办法

抽逃资金的处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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