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诉讼强制执行的流程是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告诫、陈述和申辩、制作执行决定书并送达等。行政强制执行具有的特点是基于一方个体或组织不履行行政义务的前提下执行的等。
一、
如何申请行政诉讼强制执行
如下申请行政诉讼强制执行:
1.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作出;
2.告诫;
3.陈述和申辩 ;
4.制作执行决定书并送达 ;
5.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
6.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
二、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哪些特点
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一方的个人、组织不履行行政义务为前提,在一般情况下,这种不履行还必须有不履行的故意。找法网提醒您,不履行行政义务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另一种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
2.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迫相对一方履行行政义务,直接影响着相对一方的权益,因此,强制执行的内容与范围应以行政义务为限,以最小损害相对一方权益为原则。
三、
行政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 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当事人申请行政救济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在三个月内,依照本法规定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