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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条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

admin1个月前700

很多朋友对于土地补偿条例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黑龙江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2. 上海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3.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
  4. 黄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

黑龙江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高速路土地赔偿准则是多少各个省市地区不相同的。一高速征地赔偿

1、征收耕地赔偿准则旱田平均每亩赔偿

1.3万元。农田平均每亩赔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赔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赔偿准则旱田平均每亩赔偿

1.76万元。农田平均每亩赔偿

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赔偿

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赔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赔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赔偿0.16万元。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量。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量。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花费的3%计量。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限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行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兼顾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上海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上海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1、补偿对象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2、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3、拆迁居住房屋补偿,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黄石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

黄石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还建细则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暂行细则。

第二条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按照综合测算、精心计划、属地实施、统筹推进的原则实施。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区房屋征收工作。涉及市级财政资金结算、需出让土地建设安置房的征收项目由市政府批准确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为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指导、政策拟定工作。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审计等相关部门依照职能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第四条各城区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负责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

区住房保障部门为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负责管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参与实施征收的第三方单位及人员。

第二章征收规定

第五条各城区人民政府拟定房屋征收项目前,应组织房屋及面积调查、完成征收项目整体预评估。如拟征收项目地块涉及商住用地出让或安置房建设点土地涉及出让,应同步编制拟出让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文本(草案),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报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就建设用地范围、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明确报备意见。

第六条各城区人民政府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报备意见,组织编制项目地块房屋征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整体评估分类价格及相应建筑分类标准、拟定的征收主要补偿标准及结算办法、主要特殊情形补偿办法、实物安置房源结算价格和补助、优惠、奖励标准,资金平衡测算及筹集计划,实物安置房源筹集计划和征收工作实施计划。

项目地块房屋征收实施方案,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审查后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同步组织编制拟出让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文本。

第七条因旧城区改建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先由各城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旧城区改建调查、认定工作。认定标准为:

(一)经鉴定的危房建筑面积占拟征收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40%以上的情形可认定为危房集中;

(二)拟征收范围内及其相邻区域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供电、管道供气、给水、排水、道路交通、停车位、消防、人防、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土地补偿条例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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